第39章 第四十章 尾聲
孙义
2011年7月28日,日本海以東,距南鳥島300海里。
清晨七點鍾左右,中國漁業管理部門突然接到魯榮漁2682號的求救信號:“漁船輪機艙進水,無法航行,請求救援。”
這艘失蹤良久的漁船重新回到人們視線。
上午,中共榮成市委、榮成市政府召開緊急會議,通過交通部海上搜救中心等有關部門協調,日本海上保安廳先後派出飛機和巡視船進行救援。
下午4點,日本飛機通過搜索,飛抵魯榮漁2682上空。
船上11人穿着救生衣,向飛機揮手。
由此,漁船的准確位置被標出:北緯27度01分,東經153度20分。
救援船只很快就會趕到,剩下的人開始思考如何掩蓋這場血案。
劉貴奪、李承權組織船員開會,開始編造船上經歷,反復推敲了更多的作案細節,使一切聽起來無懈可擊。商定統一說法後,他們將這些內容寫在紙上,要求所有人背誦熟悉。
船員們編造的口供,就是我開頭第一個故事內容的主要來源。
同時,他們將船上一切寫有字的紙條、尖刀等綁上鐵墜沉入海中,並反復擦拭所留的血跡。以期毀滅全部證據。
29日,農業部指令正在北太平洋執行任務的中國漁政118船抵達並拖帶魯榮漁2682號返航。榮成市同時派出兩條大馬力漁船前往接應。
2011年8月5日,魯榮漁2682號被拖回出航地石島碼頭,很多目擊者對當時的場景印象十分深刻:漁船靠岸之前,大批警察和警車嚴陣以待,道路兩旁拉起了警戒線。漁船靠岸後,11輛警車分別押走了船上下來的11個船員,這是當地從未見過的事情。
現在又回到了我的小說最開始的那一幕。
很有意思的一件事情是,審訊的突破口是黃金波。他屢屢都成為導火索。他的病倒,引起了漁船勞資矛盾的總爆發;他的告密,引發兩派人的內訌。現在又因他的崩潰,導致偽造口供的瓦解。
這艘漁輪上發生的事至今存在很多疑點,如馬玉超、王延龍是怎么失蹤的,再如溫斗到底有沒有策劃過抵抗。我倒是很想在小說中給大家一個答案,但是轉念又一想,還是尊重事實比較好。畢竟這世界並不是每個問題都有答案。
很多人都說我這個小說寫得太血腥,可真相比小說血腥何止百倍。不過,船上的血腥雖然超出常人的理解,但船上死者的軟弱、無抵抗則更讓人扼腕嘆息。
隨着案情逐漸清晰,無論是凶手的家屬還是被害人的家屬,都有一種不真實感。當地派出所里,當警察遞給船員段志芳的母親一張榮成警方的拘留通知書時,她如同遭遇雷擊。她說,看到“涉嫌故意殺人”幾個字時,她想叫,但嗓子是啞的,她想按指印,但哆哆嗦嗦怎么都按不下去。最後,三個警察抓住她的手,把手印給按了上去。後來,段志芳對她說,他在船上一度想跳海尋求解脫,但想到年邁的父母和貧寒的家境,他選擇了“沾血”,回國坐牢。
劉貴奪的女朋友韓美玉看到拘留通知書時,當場就跟警察打了起來。她深信老實的男朋友不可能殺人,甚至央求鄰居幾十人,聯名為劉貴奪寫了一封長長的證明。
2012年11月14日,山東威海中院開庭審理本案。成為被告的11個船員里,接近半數都請不起辯護律師,只能接受指定的法律援助。而不少的被害人家庭,也只能一起聘請一位律師進行訴訟。
“法庭上,11個被告從外貌上看,都是讓人難以留下深刻印象的普通人。”來自大連的張文譜律師說,“他們自己也都供述,當船員的動機就是覺得賺錢多。”
船員們在口供中反復提及的“沾血”一詞或許是個微妙注腳,他們也許始終不想面對“殺人”的事實。在法庭上,法官曾問劉貴奪“沾血”是什么意思。劉貴奪拒絕解釋說,這不明擺着呢嗎。法官一再要求他詳細解釋。劉貴奪才緩緩抬起了頭說,就是殺人的意思。
這些在船上顯得嗜血、濫殺無辜的殺人犯,在法庭上,看起來卻溫馴正常,甚至還說“殺人後心里十分害怕。”
段志芳和項立山在法庭上不斷說:如果不殺宋國春,自己就是死。
律師怎么辯護呢?有律師說22人全都在海里,生死未明,因此不能算殺人。有律師說,他們都是在特定空間脅從、被迫殺人,請求法院從輕處理。
2013年7月19日,經過大半年的激烈辯論,一審判決下達。判決的結果是包括劉貴奪在內的4個主犯死刑立即執行,5名從犯有期或無期徒刑,2名脅從犯4年有期徒刑。
而采訪了6個死者家屬,他們的說法十分近似:一、判得太輕了,有的殺人者只判4年,讓死者難以瞑目。二、公司對於死者家屬的賠償太低了。三、血案的總根源是公司,公司簽勞動合同的公章都是假的。混亂粗暴的管理導致矛盾長期被壓抑和最終激化。
一個參加過庭審的律師說:我看見過劉貴奪,他看起來是十分正常的一個小伙子。他不是殺人魔王,他上船只是為了賺錢,最後發現一分錢賺不到還要倒貼公司錢時,他才被徹底激怒。後面的殺人,他只是為了自保。
2013年7月19日這一紙判決並未讓船員家屬們服氣,有些人當庭選擇了上訴。他們不服判決的理由有兩個:一是有18個新船員在沒有拿到船員證的情況下就被送上了漁船,二是鑫發水產當時與船員們簽訂合同時,確實存在問題,而這正是這次慘案的誘因。
根據國家海事部門的規定,只有經過基本安全、救生、消防和急救的培訓(四個月培訓時間並需要考試通過)拿到“四小證”後,人員方可登船,而遠洋船舶的船員,必須要向海事局申請相當於護照性質的海員證。
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被告辯護律師稱,“魯榮漁2682”上的人間慘案,漁船所屬企業應該負相當的責任。遠洋船舶的船員心理負荷通常很大,工作生活環境封閉,以及不容打破的船員等級管理制度,輕則讓沒有經驗的新手人體生物節奏混亂,重則會引發心理學上的“路西法效應”,出現暴力行為。沒有出海經驗的船員超過了船員總數的一半,在很大程度上為後來的集體騷亂和殺戮埋下了心理上的隱患。在對11名被告的審訊過程中,船員項立山還被查出了有盜竊罪的前科,而黃金波則是在逃的逃犯——這也從側面印證了鑫發水產在招聘船員過程中的不夠規范。
但是不知因為什么內幕,直到今天,直到我把這件事的詳細內容一個一個字敲出來的時候,漁業公司依然沒有得到任何法律上的制裁。我在去榮成實地考察的時候,曾經向當地的百姓打聽過,有知情人士透露,鑫發水產背後的金主很有錢很有門路,據說許多法院都能搞的定。
另外,因為我國的基本國情,這件“無比血腥的”“不和諧的”案件曾被禁止大肆宣傳。
因為馬玉超被認定“失蹤”,按照司法程序,馬玉超的母親馮桂傑和老伴要在判決3個月後,再向警方申請認定死亡。這個瘦小、黝黑的女人至今一提起兒子,眼淚還是嘩嘩往下掉,打濕那件與她年紀極不搭稱的綠色T恤。
她的原話是:“兩年里我們從大連到威海,來來回回六趟,路費已經出不起了。我現在回老家沒有了房子,回大連沒有了兒子,還有三個老人要養,孩子的奶奶到現在都不知道孩子已經沒了,一過節就問孫子怎么不回家。”
馮桂傑曾想去“魯榮漁2682”上看看,給兒子燒些紙錢,但未被允許。這艘沾滿鮮血的漁船,早已重新裝修後於去年出海,開始了第六次遠洋作業。
我和我的一位朋友曾經就“人性本善和人性本惡”的命題有過激烈的討論,自古以來,對於這個問題的分歧就沒有斷過,有人說這個問題其實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,但是我覺得,所有說這句話的人無非就是信奉一種中庸之道罷了。
我一直認為,人是一種喜歡自欺欺人的動物,其中也包括我自己在內。我們願意相信謊言,勝過願意相信真實。諸位來到這里看小說,不也是沉迷虛幻的一種喜好嗎。我們願意相信,上帝沒有拋棄我們,我們更願意相信,人的本性是善良的,我們還願意相信,人生的本質是幸福和快樂。
千萬別跟我講歷史上的奉獻精神的故事,不要講岳飛,也不要講董存瑞,更不要講雷鋒。所謂的歷史不過是一個又一個謊言編制而成的。我們所知道的歷史,更多是統治者虛構的事實,以及人民大眾的美好想象罷了。
最後,由一個關於猴子的故事,來結束我的小說的第一卷。另外透露,這個小說目前已經積累了八卷的素材,全部取自真實案例。
從前,有兩只猴子,一只很善良,會把食物分給其他的弱小的猴子,為了其他猴子活下去,可以犧牲自己的生命。他熱愛奉獻,樂於助猴。它的人生信條是——完成大我,犧牲小我。
另外一只猴子很邪惡,在沒有東西吃的時候會搶劫弱小的猴子,為了自己活命,可以害死別的猴子。自私自利,卑鄙無恥。他的人生信條是——誰都可以死,反正我不行。
那么,我們究竟是哪只猴子的後代?
判決結果
【1】被告人劉貴奪、姜曉龍、劉成建、黃金波,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死刑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犯劫持船只罪,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決定執行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【2】被告人李承權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【3】被告人王鵬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犯劫持船只罪,判有期徒刑12年,決定執行死刑,緩期2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【4】被告人馮興艷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【5】被告人梅林盛、崔勇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有期徒刑15年,剝奪政治權利3年。
【6】被告人項立山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有期徒刑4年;犯盜竊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。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,並處罰金一萬元。
【7】被告人段志芳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有期徒刑4年。
“魯榮漁2682”號人物表
管理層(全部來自遼寧大連,8人):
船長:李承權
大副:付義忠
二副:王永波
輪機長:溫斗
大管輪:王延龍
二管輪:溫密
伙食長:夏琦勇
水手長:陳國軍
船員:
黑龍江籍(4人):劉貴奪、劉成建、姜曉龍、丁玉民
遼寧籍(3人):王鵬、宋國春、姜樹濤
內蒙古籍(5人):包德格日吉胡、雙喜、包寶成、戴福順、黃金波
山東籍(3人):馮興艷、吳國志、馬玉超
其他省份或籍貫不明(10人):段志芳、項立山、梅林盛、邱榮華、薄福軍、劉剛、岳朋、宮學軍、單國喜、崔勇